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犬只经营与收容第三十二条,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寄养、训练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检疫等有关手续 二 有笼养或者圈养设施 防止犬只伤人,扰民,影响环境卫生,三,不得占用道路,桥梁 人行天桥 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四。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内.五.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的.应当按照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 并建立包括犬只产地,品种,数量、饲养者.检疫证明编号.购买人、购销日期等事项的档案.确保犬只信息可追溯,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三十三条.举办犬只展览、演出 比赛等活动的,应当附有检疫证明、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者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七日内,向活动举办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犬只收容留检所,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犬只收容留检所用于接收、检疫和分类处理走失.被遗弃.被没收的犬只.无主犬只以及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单位和个人发现遗弃犬。无主犬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第三十五条.犬只收容留检所应当建立犬只收容留检档案,记录犬只品种,收容时间。去向等信息。对收容犬只的身份识别信息进行查验,可以查明养犬人身份信息的,通知养犬人七日内领回。逾期未领回视为遗弃,不能查明养犬人身份信息的。视为无主犬只。被收容的无主犬只、经检疫合格并适合被领养的 可以由符合登记条件的养犬人领养,领养犬只的,应当依法办理养犬登记、第三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依法登记的涉犬行业协会 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开展犬只救助。文明养犬宣传等活动,第三十七条。个人留养被救助犬只的.应当依法办理养犬登记。救助 收容的犬只不得用于营利活动、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