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 渔港、是指专门为海洋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海洋渔业船舶停泊.避风 装卸渔获物。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包括综合性港口中渔业专用码头,渔业专用水域和渔业船舶专用锚地、二.渔港水域.是指渔港的港池,锚地。避风湾和航道。三 海洋渔业船舶.是指依法登记,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海洋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海洋捕捞渔船,海洋养殖渔船、海洋捕捞辅助船和海洋休闲渔船等,海洋捕捞渔船,是指从事海洋捕捞活动的生产船。海洋养殖渔船.是指从事海洋养殖活动的生产船,海洋捕捞辅助船,是指渔获物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渔用物资和燃料补给船等为海洋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船舶、海洋休闲渔船,是指以海洋休闲娱乐为目的。从事海上垂钓,捕捞。养殖,采集。观光,体验渔业生产等与海洋渔业有关的休闲活动的船舶、四,涉渔,三无,船舶 依照,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等认定,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