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 适用其规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充水试压或者预供热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符合集中供热条件的热用户申请供热.供热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热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热用户有妨碍供用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 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热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热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 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 应当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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