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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 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服务和用热等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采暖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第三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经营 保障安全。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处理供热重大事项,提高供热保障能力,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用热等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 财政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大数据、城管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第六条 积极发展智慧供热,加快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提高供热用热的智能化水平、第七条。鼓励利用清洁能源 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 安全的供热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节能减排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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