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 经营,管理。服务和用热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采暖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三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 处理供热重大事项,提高供热保障能力。第五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 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用热等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大数据,城管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第六条、积极发展智慧供热。加快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提高供热用热的智能化水平、第七条。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节能减排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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