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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供热用热行为 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 山东省供热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服务和用热等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采暖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第三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 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 处理供热重大事项.提高供热保障能力.第五条、市。县 市.区 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用热等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 应急.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大数据、城管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第六条 积极发展智慧供热.加快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提高供热用热的智能化水平 第七条,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 高效.环保 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促进节能减排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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