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服务和用热等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 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采暖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三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 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处理供热重大事项,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第五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用热等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 应急,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大数据 城管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第六条,积极发展智慧供热.加快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提高供热用热的智能化水平,第七条,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 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促进节能减排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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