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 经营.管理 服务和用热等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供热 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采暖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第三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 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处理供热重大事项 提高供热保障能力.第五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用热等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 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大数据.城管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第六条。积极发展智慧供热、加快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提高供热用热的智能化水平。第七条。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 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节能减排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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