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 经营、管理.服务和用热等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采暖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三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处理供热重大事项.提高供热保障能力、第五条,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用热等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大数据。城管等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第六条 积极发展智慧供热,加快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提高供热用热的智能化水平 第七条,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 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节能减排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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