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4。库水位控制与防洪6.4。1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库水位控制与防洪,6.4.2,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汛前应委托设计单位根据尾矿库实测地形图,水位和尾矿沉积滩面实际情况进行调洪演算、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确定汛期尾矿库的运行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等安全运行控制参数,6.4 3,湿式尾矿库库内水位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在满足防洪安全 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 尽量降低库内水位、当库水位影响尾矿库安全时 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降低库内水位.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得骤降,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渗漏,不得用子坝挡水、6.4,4 干式尾矿库库内水位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尾矿库正常运行条件下不得存水。入库一次洪水应在72h内排出库外,6.4.5、尾矿库内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汛期应加强对排洪设施检查,确保排洪设施畅通。6 4.6 排洪构筑物的封堵预制件制作与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预制件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并妥善保存、预制件内壁表面应平整光滑.局部凸坎高度不应大于5mm.并应按1,10坡度打磨。长度的允许偏差为.3mm、厚度不得出现负值。安装前应对预制件的强度,表面平整度等进行质量检查。保证用于安装的预制件质量满足设计要求、预制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并确保安装质量。6,4,7 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4、8 尾矿库排洪构筑物终止使用时 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