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尾矿库设计一般规定5,2,1,尾矿库不应设在下列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尾矿库的区域,尾矿库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铁路干线或高速公路等遭受严重威胁区域,5.2.2.尾矿库库址选择应根据汇水面积,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库长,库区周边环境等因素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汇水面积小。并有足够的库容.避开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上游式尾矿库有足够的初,终期库长,上游式尾矿库库底平均纵坡不得陡于20。5.2 3.尾矿库设计应对不良工程地质条件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5、2。4.在同一沟谷内建设两座或两座以上尾矿库时.后建库设计时应根据各尾矿库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影响采取相应安全防范对策措施 确保各尾矿库安全,5。2。5,废弃的露天采坑及凹地贮存尾矿时 应对边坡,库内设施及影响尾矿库安全的周边环境采取可靠的技术和工程措施 5、2.6、干式尾矿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年降雨量均值超过800mm或年最大24h雨量均值超过65mm的地区.不应采用库尾式。库中式尾矿排矿筑坝法,堆存尾矿含水率应满足尾矿排矿和筑坝要求。无黏性,少黏性尾矿含水率不应大于22.黏性尾矿含水率不应大于塑限.应针对不良气候条件对作业过程的安全影响采取可靠防范措施.正常运行条件下、库内不应存水、5、2.7 尾矿库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筑坝工程量。排水构筑物型式和操作要求,以及库区与厂区的距离等因素配备筑坝机械、工作船,工程车。并设置交通道路、值班室.应急器材库、通信和照明等设施,5.2。8。加高扩容的尾矿库改建。扩建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 除一等库外、防洪标准应在按5,4,1确定的防洪标准基础上提高一个等别、设置可靠的排渗设施。尾矿堆积坝的控制浸润线埋深应不小于通过计算确定的控制浸润线的1,2倍,利旧的排洪构筑物应根据加高扩容要求核算其可靠性.终止使用的排洪构筑物应进行可靠封堵,尾矿库一次加高高度不得超过50m.5。2,9。尾矿库设计文件除应明确堆存工艺、筑坝方法外 还应明确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尾矿库等别,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总坝高.总库容。有效库容。入库尾矿量,尾矿比重。粒度及排放方式、初期坝,副坝、拦砂坝,一次建坝尾矿坝的坝型.坝高.坝顶宽度.上下游坡比,筑坝材料及其控制参数,地基处理 子坝坝高.坡比、尾矿堆积坝平均堆积外坡比.排洪系统型式,排洪构筑物的主要参数,尾矿坝排渗型式,尾矿坝各运行期。各剖面的控制浸润线埋深、5.2,10,湿式尾矿库设计文件除应提供5、2。9中的安全运行控制参数外,还应提供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入库尾矿浓度、中线式和下游式尾矿筑坝的临时边坡的堆积坡比。堆坝尾砂的控制粒径.产率和浓度.库内控制的正常生产水位.调洪高度 安全超高、防洪高度,沉积滩坡度、正常生产水位时的干滩长度、最小干滩长度等。5,2。11.干式尾矿库设计文件除应提供5 2、9中的安全运行控制参数外.还应提供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入库尾矿的含水率,分层厚度、影响坝体稳定区域 压实指标。尾矿堆积坝临时边坡的堆积坡比,台阶高度,台阶宽度。坝体顶面坡向及坡度,库内调洪起始水位,调洪高度.防洪高度。安全超高,最小防洪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