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2 守护船13.2,1。守护船应在距离所守护设施5n,mile之内或30min可达的海区执行守护任务.不准许擅自离开,在守护船的守护能力范围内,多座被守护设施可以共用一条守护船。13,2,2,守护船应服从被守护设施负责人的指挥,应急情况下能够接纳所守护设施全部人员,并配备可以供守护设施全部人员1d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饮用水 还应具备拖带、人员救助和消防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船舶证书齐全、有效.具备守护海区的适航能力 在船舶的两舷设有营救区 并尽可能远离推进器,营救区应有醒目标志。营救区长度不小于载货甲板长度的1、3,宽度不小于3m 甲板上设有露天空间.便于直升机绞车提升、平台吊篮下放等营救操作、营救区及甲板露天空间处于守护船船长视野之内,便于指挥操作和营救.13,2 3。守护船应配备能够满足应急救助和撤离人员的下列设备和器具,1副吊装担架和1副铲式担架、2副救助用长柄钩。至少1套抛绳器。4只带自亮浮灯 逆向反光带和绳子的救生圈、绳子长度不少于30m、用于简易包扎和急救的医疗用品.营救区舷侧的落水人员攀登用网。1艘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要求的救助艇 至少2只探照灯、可以提供营救作业区及周围海区照明,至少配备两种通讯工具 保证守护船与被守护设施和陆岸基地随时通话。13。2.4 守护船船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船员服务簿和适任证书等有效证件,至少有3名船员从事落水人员营救工作,至少有2名船员可以操纵救助艇,至少有2名船员经过医疗急救培训,能够承担急救处置,包扎和人工呼吸等工作.定期参加营救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