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守护船13.2、1 守护船应在距离所守护设施5n、mile之内或30min可达的海区执行守护任务、不准许擅自离开.在守护船的守护能力范围内、多座被守护设施可以共用一条守护船,13,2,2,守护船应服从被守护设施负责人的指挥 应急情况下能够接纳所守护设施全部人员 并配备可以供守护设施全部人员1d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饮用水,还应具备拖带 人员救助和消防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船舶证书齐全、有效,具备守护海区的适航能力。在船舶的两舷设有营救区 并尽可能远离推进器、营救区应有醒目标志,营救区长度不小于载货甲板长度的1。3、宽度不小于3m.甲板上设有露天空间,便于直升机绞车提升.平台吊篮下放等营救操作.营救区及甲板露天空间处于守护船船长视野之内,便于指挥操作和营救,13、2,3。守护船应配备能够满足应急救助和撤离人员的下列设备和器具、1副吊装担架和1副铲式担架.2副救助用长柄钩,至少1套抛绳器。4只带自亮浮灯 逆向反光带和绳子的救生圈 绳子长度不少于30m。用于简易包扎和急救的医疗用品。营救区舷侧的落水人员攀登用网,1艘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要求的救助艇,至少2只探照灯。可以提供营救作业区及周围海区照明,至少配备两种通讯工具、保证守护船与被守护设施和陆岸基地随时通话,13、2、4,守护船船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船员服务簿和适任证书等有效证件.至少有3名船员从事落水人员营救工作 至少有2名船员可以操纵救助艇。至少有2名船员经过医疗急救培训.能够承担急救处置 包扎和人工呼吸等工作。定期参加营救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