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守护船13,2。1 守护船应在距离所守护设施5n、mile之内或30min可达的海区执行守护任务.不准许擅自离开。在守护船的守护能力范围内 多座被守护设施可以共用一条守护船,13、2,2 守护船应服从被守护设施负责人的指挥、应急情况下能够接纳所守护设施全部人员 并配备可以供守护设施全部人员1d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饮用水,还应具备拖带。人员救助和消防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船舶证书齐全。有效,具备守护海区的适航能力。在船舶的两舷设有营救区。并尽可能远离推进器 营救区应有醒目标志。营救区长度不小于载货甲板长度的1,3,宽度不小于3m.甲板上设有露天空间 便于直升机绞车提升。平台吊篮下放等营救操作、营救区及甲板露天空间处于守护船船长视野之内 便于指挥操作和营救 13.2.3,守护船应配备能够满足应急救助和撤离人员的下列设备和器具。1副吊装担架和1副铲式担架.2副救助用长柄钩,至少1套抛绳器,4只带自亮浮灯.逆向反光带和绳子的救生圈。绳子长度不少于30m,用于简易包扎和急救的医疗用品,营救区舷侧的落水人员攀登用网 1艘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要求的救助艇.至少2只探照灯。可以提供营救作业区及周围海区照明 至少配备两种通讯工具,保证守护船与被守护设施和陆岸基地随时通话 13,2.4.守护船船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船员服务簿和适任证书等有效证件 至少有3名船员从事落水人员营救工作.至少有2名船员可以操纵救助艇,至少有2名船员经过医疗急救培训、能够承担急救处置、包扎和人工呼吸等工作 定期参加营救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