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系物与被系物7。3.1。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制定系泊和起重作业所用系物和被系物的安全管理制度.7,3,2,作业者和承包者应明确其设施上的系物与被系物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岗位或工种的安全责任、强化系物与被系物的使用管理 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落实系物与被系物的以下管理内容 安全系数,报废标准,使用,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缺陷处理.系物与被系物安全管理记录要求,包括登记。分类编号和记录内容等。建立系物与被系物的维护,保养记录、7 3,3.箱件应有明显的尺寸。自重和额定安全载重标记.定期对其主要受力部位进行检验.吊网应标有安全工作负荷标记。非金属网不准许超过其使用范围和环境、7,3.4 系物与被系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而未报废.或者已经报废的、未标明检验日期的.超过规定检验期限的,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 7。3,5,自行加工制造的系物与被系物应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3。6、自行加工制造系物与被系物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非标准件且又是厂家非批量生产的 因特殊需要、经作业者与承包者主要责任人批准、按作业者与承包者选用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强度设计和计算,经作业者与承包者认可的样品负荷试验。7.3.7、系物应按规定定期检验 每个系物都应配有检验机构的合格标记 系物与被系物编号应唯一且具有可追溯性,对于小尺寸的可卸零部件.打标记的位置受限制时 可不打零件编号与日期,7,3、8、系物 系物器具和被系物之间的配备应符合规范要求。且有相应的防脱保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