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直升机作业8。3。1、作业者和承包者要为其海上作业场所的直升机作业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民用航空有关规定,结合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活动实际。对直升机作业前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与确认。8、3。2,直升机作业前,直升机单位应符合民用航空有关规定、直升机单位对以下安全条件进行确认。配备与直升机起降有关的应急设备和工具.并注明中英文直升机应急工具字样 设施与机场的往返距离所需油量超过直升机自身储存油量的、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有效的直升机加油用储油罐、燃油质量检验设备和加油设备。海上作业场所设置风向指示器.有直升机夜航作业的配备照明,航路与起降过程不受设施排放气流以及构筑物影响。直升机甲板有设施名称,吨位和尺寸标识.在直升机甲板通道边上应设置安全标志牌。牌上写明直升机起降期间有关注意事项,8,3 3。海上作业场所直升机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海上作业场所指定直升机起降联络负责人.负责指挥和配合直升机起降工作、直升机与海上作业场所建立联络后、经海上作业场所主要负责人准许。方可起飞或者降落、紧急情况除外 直升机机长或者机组人员提出降落要求的。起降联络负责人立即向直升机提供风速。风向,能见度.海况等数据和资料、直升机向起降联络负责人报告搭载人员与物料情况及其重量,直升机从海上作业场所起飞前.起降联络负责人向直升机提供风速,风向。能见度,海况等数据和资料外、还需与直升机复核搭载人员与物料清单及其重量.无线电报务员一直保持监听来自直升机的无线电信号.直至其降落为止,机组人员开启舱门后,起降联络负责人方可指挥乘机人员上下直升机 装卸物品或者进行加油作业.8.3。4。直升机起飞或者降落前。起降联络负责人应组织好下列准备工作、清除直升机甲板的障碍物和易燃物,检查直升机甲板安全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包括灯光,防滑网,安全网 消防设备和应急工具等.停止靠近直升机甲板的吊装作业和甲板15m范围内的明火作业、不准许无关人员靠近直升机甲板,守护船在设施附近起锚待命、消防人员做好准备.排放天然气.射孔或者试油作业时.若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准许直升机靠近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