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筑节能综合指标5 0 1.当居住建筑不符合本标准4.1。5.4、2,1,4。2,2,4.2、4、4,2,7、4、2,9,4、2 12。4.2。13条的规定时,应按本章的规定采用、对比评定法 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5,0、2。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在进行权衡判断前。首先应满足下列要求,1。体形系数不得大于表5,0、2,1规定的基本要求.2 外窗,包括外门的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和太阳辐射得热系数不得大于表5,0。2。2和5 0,2。3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3、凸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8W、m2.K,凸窗的上顶板。下底板或侧向不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均不得大于1,5W,m2,K 4,屋顶天窗总面积不得大于屋顶总面积的5 不同朝向平均窗墙面积比均应小于0,80 5,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表5,0。2。4所规定的基本要求.6.在相同的计算条件下 用相同的计算方法。所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和供暖年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和供暖年耗电量之和,式中,EC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和供暖年耗电量之和,kWh。m2、ECref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和供暖年耗量之和,kWh,m2,5,0.3,参照建筑应按下列步骤和原则确定,1.参照建筑的形状 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均应与设计建筑完全相同 2,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符合本标准表4、1、5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体形系数与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相同,否则 应按同一比例将参照建筑各个开间外墙和屋面的面积分为传热面积和绝热面积两部分。并应使得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所有传热面积之和除以参照建筑的体积等于表4、1 5中的各类建筑的体形系数的限值 3,参照建筑外墙的开窗位置与设计建筑相同.当某个朝向的窗面积与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大于本标准表4,2、1的规定限值时 应缩小该朝向的窗面积.使得窗面积与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等于本标准表4 2.1各朝向平均窗墙面积比的规定限值。4,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各部分传热面积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4和表4,2、12的规定,外窗的遮阳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5,参照建筑设置可调节外遮阳的透光围护结构的太阳得热系数SHGC取值规定为,夏季0,25.冬季0,60、5.0。4,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应采用动态方法计算 并应采用同一版本计算软件、计算软件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本标准采用以DOE、为计算核心,浙江省居住建筑能耗分析软件 进行计算,5。0 5,同 居住小区。相似建筑可选择代表性建筑进行节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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