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4 1,规划与建筑设计4,1、1。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局和单体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减少夏季的太阳热辐射,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总体规划设计应充分利用水体和绿化等自然资源进行综合的节能设计,4.1,2 居住建筑的朝向宜为南偏东30、至南偏西15。之间、4。1,3,居住建筑的间距应能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4.1,4,居住建筑外部空间布局及内部空间组织应有利于实现良好的自然通风,4,1 5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 1,5规定的限值.当不符合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1.6 居住建筑应根据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的要求、合理布置供暖空调设施的位置、4.1。7。居住建筑应根据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 33.1105的要求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并应合理布置和预留相关设施、管线的安装空间 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进行一体化设计.4、1 8.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及其保温隔热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4。1,9.居住空间宜预留吊扇或电扇等加强空气流通装置的安装条件,4,1。10,居住建筑宜采用系统门窗,住宅建筑二层及以上不应采用玻璃幕墙,4.1.11,居住建筑的遮阳设施应安装牢固、且不应影响所在建筑部位的保温,防水等性能.4.1,12、地下空间宜设置采光天窗,采光侧窗 下沉广场,庭院、导光设施等措施。充分利用自然光 4 1,13、当住宅建筑外墙采用砌体时。砌体墙厚度不宜小于24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