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教师 第三十二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符合本市规定的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 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当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学生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在工作日到校外的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第三十四条。本市实行城乡统一的学校编制标准、并向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适度倾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定教职工编制 合理、足额配置学校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合理,均衡配置教职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区县 自治县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聘用没有编制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第三十五条,本市实行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在职务,职称.评聘上,对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教师予以适度倾斜.城镇教师评聘高级职务.应当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者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第三十六条,区县 自治县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师交流制度,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促进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与合理流动 逐步实现师资力量均衡化。主城区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或者城镇薄弱学校支教两年。其他区县,自治县.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 应当到本行政区域内相对边远的农村学校支教两年 对到农村支教的校长、教师,以及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校长、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 评聘,能力培训以及报考本市高等学校教育类专业研究生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市。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支教志愿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三十八条,本市实行教师全员免费培训制度 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对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特殊教育学校适度倾斜。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和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和充分利用教师培训资源、制定教师培训规划 组织教师进行培训。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教师应当依法接受培训。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区县 自治县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研究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评价体系,以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不得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惩的依据.教师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职称 评聘,工资待遇。奖惩实施。培养培训的重要依据 并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两年至少组织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