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道路运输站,场 经营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站、场、包括客运站和货运站,场 建设应当符合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站、场 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公益性用地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按照交通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建设,道路运输站 场.经营主体、地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第三十八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客运车辆检查制度 三级以上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检验员、对出站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禁止超载车辆和未经安全检查合格的客运车辆出站,二级以上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检测设备。旅客应当配合安全检查,禁止携带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进站上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客运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第三十九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站内显著位置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路线 起讫停靠站点.班次 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售票,退票。不得允许进站客车驾驶人员私自揽客和改变日发班次,发车时间。客运站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向进站经营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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