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西藏自治区古建筑分布式高压喷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DB54/T 0065-2012
  • 西藏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及用品管理规范 DB54/T 0223-2020
  • 西藏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环境管理规范 DB54/T 0221-2020
  • 拉萨市采砂管理办法 2018年
  • 拉萨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2017年
  •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
  • 西藏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DB54/T 0212-2020
  • 西藏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DB54/T 0230-2020
  •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17年
  • 西藏自治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54/T 0208-2020
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保障和维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九条,夫妻关系被依法解除后.任何人不得干扰女方的正常生活。不得阻挠对子女的探望权,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 建立男女平等。夫妻和睦、文明健康的家庭关系,禁止对共同生活的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 居 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应当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治教育 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 协助受害人就医 鉴定伤情.民政部门应当在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居,民小组对家庭暴力行为,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并协助报警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帮助、妇女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对有需要的受害妇女 进行法律咨询、心理疏导服务并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在诉讼期间。继续施暴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受害妇女提供必要的帮助,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