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四十三条、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以及荒山、荒沟等农用地。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第四十四条 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为承包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首次登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第四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他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变更登记,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二,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 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四,承包期限届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五、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致使土地用途改变的 六,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互换协议。转让合同等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互换,二、转让,三 因家庭关系 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四、其他依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情形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转移登记还应当提供发包方同意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