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行为的 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