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他登记、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三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办理预售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预购人可以按照约定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第五十九条。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购房人入住二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购房人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后。应当对需要核查的有关内容进行核查。第六十条,已经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 其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日期即为抵押权登记日期、第六十一条,经预告登记的权利终止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注销预告登记,第六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经审核确有错误的,应当对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不动产权利人 没有错误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将需要更正的内容书面通知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利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后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正 并书面通知不动产权利人。第六十三条.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不动产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当日.将异议申请人和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并向申请人出具异议登记证明.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 应当予以办理。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第六十四条、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注销异议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第六十五条 异议登记受理后 异议登记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第六十六条,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已经登记的不动产采取限制转移。限制设定抵押权等措施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决定书载明的不动产权利人.范围 内容和期限等、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决定书载明的不动产权利人 范围和内容不明确的,或者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有关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