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社会服务。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 制定引导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引导。扶持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文化娱乐、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提倡结对帮扶、邻里互助。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第二十六条.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和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 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无偿提供供养和护理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第二十八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老年人购买老年人商业护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第二十九条、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第三十条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优先保障供应,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一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或者转租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擅自改变用途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时。优先安排不少于原用地面积的建设用地、第三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对养老机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第三十三条,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第三十四条,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和养老服务设施公众责任险、对投保养老机构给予适当补助.第三十五条。市和区。县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精神慰藉等服务。扶持和引导企业研发.生产 经营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第三十六条.市和区.县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 户口迁移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 足额向老年人支付养老金、不得挪用 克扣或者拖欠.金融机构,公用事业单位等服务行业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