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社会服务.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引导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引导,扶持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文化娱乐 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 法律咨询等服务 提倡结对帮扶、邻里互助 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第二十六条 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和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无偿提供供养和护理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鼓励单位和个人为老年人购买老年人商业护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第二十九条 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第三十条,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优先保障供应。第四章。社会服务.第三十一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或者转租,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时、优先安排不少于原用地面积的建设用地,第三十二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对养老机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第三十三条,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第三十四条、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和养老服务设施公众责任险,对投保养老机构给予适当补助、第三十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精神慰藉等服务、扶持和引导企业研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第三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户口迁移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向老年人支付养老金。不得挪用 克扣或者拖欠。金融机构.公用事业单位等服务行业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