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用人单位未按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本条例的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的数额,期限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欠缴的款额及利息。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但不同时计缴利息,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 统计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 变造、谎报,瞒报.隐匿.故意毁灭从业人员名册 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册等资料。或者不设帐册 致使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 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征收机关依照前条规定决定加收滞 纳金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给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 给付 拒不给付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定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给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给付。拒不给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检举,控告,第六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征收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被挪用或者流失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 别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按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统筹基金的,二 未按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三 贪污 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四,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五,擅自减、免或者增加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六 擅自更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第六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审计部门 征收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或其他当事人采用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或者如数追回已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利息。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医疗机构和药店或者其他当 事人处以发生金额。2 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医疗保险证件。医嘱医案.医疗费凭证的 二,谎报,虚列就医人员名单,诊疗项目。治疗时间 医用材料,药品的 三,违反政府价格规定,虚报诊疗项目 医用材料和药品价格的.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当事人对征收机关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处罚等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征收机关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