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关。其职责是,一.编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统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三,对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四,每年向社会公告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五 其他应当由行政主管机关履行的职责.市,县、自治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其职责是。一,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三、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四.负责给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五,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预算,决算编制建议。六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进行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检查和调查工作,七,按国家规定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八、提供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九.负责办理国家及本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事项 第五十条、征收机关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预算 决算,编制建议,依法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对缴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进行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第五十一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和监督 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损害参保人合法医、疗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力度,保证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为病人提供质量合格。安全有效的药品。依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药事事故进行处理.价格管理部门应当对基本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检查监督 加强管理,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第五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个人帐户记录清单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公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接受其监督 第五十三条。征收机关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核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审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参与核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谎报.瞒报或者隐匿。第五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在诊断,检查、治疗。供药及收费过程中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有权在支付医疗费用前审验医疗处,方.医嘱,诊疗报告单、病案、费用收据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和价格管.理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或其他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医疗处方、医嘱,诊疗报告单,病案。费用收据等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谎报,瞒报或者隐匿.第五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药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 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取消其定点资格.第五十六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应当依法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的监督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收支情况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后。于次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告。接 受社会监督.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缴费记录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征收机关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应当提供服务、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征收机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就与本人有关的基本医疗保险争议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对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给付中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 监察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按有关规定处理 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