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杂物电梯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 DB14/T 2133-2020
  • 晋城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405/T 003-2020
  • 山西省大棚种植区降水集蓄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规范 DB14/T 2171-2020
  • 山西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 DB14/T 2135-2020
  •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DB14/T 2244-2020
  • 山西省物流园区仓卖运营规范 DB14/T 2130-2020
  • 山西省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指南 公共安全领域 DB14/T 2164-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教育服务规范 DB14/T 2150-2020
  • 山西省化工园区风险评估规范 DB14/T 2126-2020
  • 山西省区域物流综合体建设规范 DB14/T 2128-2020
第六章、新增耕地指标的管理与使用,第二十九条、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纳入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发展和建设.第三十条.使用省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整治土地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有偿方式流转.主要用于保障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或者重点建设区域用地的占补平衡、第三十一条。使用设区的市,县 市 区、耕地开垦费整治土地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通过有偿方式流转 第三十二条.使用其他政府资金整治土地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县。市 区.人民政府管理.可以通过有偿方式流转,使用自筹资金整治土地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使用其他民间资本整治土地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