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天然气发动机油生产规范 DB14/T 2220-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常见慢性病管理规范 DB14/T 2142-2020
  • 山西省旅游景区节能减排指引 DB14/T 2224-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教育服务规范 DB14/T 2150-2020
  • 山西省大棚种植区降水集蓄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规范 DB14/T 2171-2020
  • 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4年
  • 山西省养老机构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DB14/T 2147-2020
  • 吕梁黄河人家服务规范 DB1411/T 39-2020
  • 晋城市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 DB1405/T 002-2020
  • 山西省区域物流综合体建设规范 DB14/T 2128-2020
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设计 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根据土地整治年度计划,按照资金渠道和管理权限在划定的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立项申报 使用自筹资金和其他民间资本进行土地整治的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除土地权利人自筹资金以外。使用其他民间资本进行土地整治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土地整治项目要求,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人.并签订合同、第十条.申报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土地整治年度计划.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具备基本农业生产条件 三,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四。土地权属明晰,无土地权属纠纷。第十一条 使用政府资金进行土地整治的规模,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使用自筹资金和其他民间资本进行土地整治的规模。由县、市 区,人民政府确定标准,第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在立项前应当由确定项目的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第十三条.使用政府资金的土地整治项目经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第十四条。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应当坚持耕地质量标准 兼顾原有耕地优质耕作层的剥离,保护与利用、并听取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利人的意见 第十五条,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设计和预算.由确定项目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批准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由确定项目的主管部门批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