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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乡村建设规划,第五十七条。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 用地范围和面积,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主要设计图纸,第五十八条、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居 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纸。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十九条,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 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进行施工建设。第六十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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