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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乡村建设规划,第五十七条、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 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由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城市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用地范围和面积,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主要设计图纸,第五十八条.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纸,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十九条,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 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第六十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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