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 房屋典当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所称房屋典当是指房屋所有人,出典人.将房屋出典给承典人的行为,第四十二条,典当期限内.承典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典人可以将承典房屋转典或出租。但转典或出租期限超过原典契约定期限的、须经出典人同意.第四十三条.典当期内由承典人按照契约或者合同负责该房屋的维修 对典期内因房屋损坏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由承典人负责.第四十四条,典当期届满、出典人退回典价款 承典人腾退承典房屋 典当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典当注销手续,承典人,出典人经协商也可以续签典当契约或者合同,并在双方签订契约或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第四十五条.典期届满逾期10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未赎的,视为绝卖。由承典人持原典当契约和法院判决书 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