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需要上高速公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事先检查车辆的轮胎,燃料,润滑油,制动器 灯光 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等,并保证齐全有效,第五十九条、高速公路救援车 清障车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六十条,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的单位,除日常维修,养护外。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距离作业地点来车方向的1000米.500米,300米 100米处分别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牌 夜间设置红色示警灯、筒。二.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直行通过,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第六十一条、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 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应当设置交通标志或者发布公告.第六十二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保证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齐全有效。及时清理发生故障的车辆和其他障碍.劝阻禁限车辆。行人从收费站或者服务区进入高速公路 第六十三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现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查工作完毕后。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时进行清理.清理时应当按照道路施工作业的规定实行安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