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遇放行信号时 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二,左转弯时,沿非机动车禁驶区边缘或者路口中心右侧转弯,三、不得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内行驶或者停车。四 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非机动车不得进入路口.第五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 2米的范围内行驶 畜力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6米的范围内行驶,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四.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五,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六、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八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九,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骑行,第五十六条,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二,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但不得从事营运、第五十七条 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米的范围内行走,二.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三,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四、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五。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不得进入路口 六。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在停靠站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七.乘坐机动车不得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 八 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的,不得乘坐,九 乘坐货运机动车时 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十,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只准在后座正向骑坐.十一。不得搭乘电动自行车,人力货运三轮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违反规定搭乘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