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十四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遇放行信号时,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二,左转弯时。沿非机动车禁驶区边缘或者路口中心右侧转弯.三.不得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内行驶或者停车。四、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非机动车不得进入路口、第五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 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畜力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6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 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五.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六、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 八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九。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骑行.第五十六条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二,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但不得从事营运、第五十七条。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米的范围内行走。二、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 四.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五、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不得进入路口.六 乘坐公共汽车 电车和长途汽车。在停靠站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七,乘坐机动车不得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八。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 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的、不得乘坐,九 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十,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只准在后座正向骑坐、十一 不得搭乘电动自行车,人力货运三轮车.轻便摩托车 不得违反规定搭乘自行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