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 车辆 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 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第三十五条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 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 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 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第三十八条,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