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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 只准在辅路行驶、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第三十五条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四 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 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 电车通行 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 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 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第三十七条 出租汽车上下站 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第三十八条、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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