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 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第三十五条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 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 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 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 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 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 第三十八条、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