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车辆 行人应当各行其道 并遵守下列规定.一 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四 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 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 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 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第三十八条。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