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 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 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 只准在辅路行驶.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四 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 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二 按顺序依次行驶 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 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 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 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 第三十八条,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