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 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二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 拖拉机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 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四 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 行人的正常通行 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 按顺序依次行驶 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 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 在规定的时间内 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 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 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第三十八条,遇有重大国事 外事活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