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 摩托车,拖拉机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 在慢速车道行驶 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 只准在辅路行驶。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 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 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 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 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 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 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第三十七条 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 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第三十八条、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