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车辆 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 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 在慢速车道行驶 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二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 只准在辅路行驶、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 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 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 电车通行 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 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 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 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 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 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第三十七条 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 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 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 第三十八条 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