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 并遵守下列规定,一 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 在慢速车道行驶 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按顺序依次行驶 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 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 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 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 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 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第三十八条.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