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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车辆 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二。在设有主路 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 只准在辅路行驶.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四 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第三十五条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 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 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 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 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 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 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第三十八条,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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