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车辆 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 拖拉机 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二。在设有主路 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 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四 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 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 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 超越前方车辆时 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 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 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第三十八条.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