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 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二 在设有主路 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 只准在辅路行驶。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按顺序依次行驶 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 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 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 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 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第三十七条 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 第三十八条 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