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 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 二,在设有主路 辅路的道路上 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 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 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 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 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第三十八条.遇有重大国事 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