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二 在设有主路 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 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 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 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 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 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 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第三十八条。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