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一 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 二。在设有主路 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 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按顺序依次行驶 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 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 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 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第三十八条,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