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惩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 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 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 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 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 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开除,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 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 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 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 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 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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