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惩戒,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 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 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 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 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 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开除,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 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 十八个月 降级 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 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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