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惩戒。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 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 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 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 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 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 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开除,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 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 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 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 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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