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惩戒。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 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 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 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