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惩戒。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 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 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 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 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 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 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 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 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 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