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惩戒,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 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 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开除,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 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 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 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 解除降级 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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