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 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