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冻结、第二十九条,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 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 印章和日期、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 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