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冻结、第二十九条,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 汇款。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三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 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三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 不再需要冻结.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