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冻结、第二十九条、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三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 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四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 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 应当立即解除冻结。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