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 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 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 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起草法律草案 法规草案 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第十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 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