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证照管理、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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