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注销登记。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 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十八条、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 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