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停业。复业登记、第二十一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二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 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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