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停业,复业登记,第二十一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二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 应当按照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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