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第三十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 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三十一条,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应当在 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 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第三十三条。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 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 外管证.缴销手续,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