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第三十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三十一条,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 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 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二、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 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 资料外。应如实填写 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第三十三条。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 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