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第四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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