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第四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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