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对违法犯罪检察人员的处分。第十八条、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也可根据情况先行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九条.凡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给予开除处分,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视情节可以不给予开除处分、但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二十条.被劳动教养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第二十一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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