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贪污贿赂行为。第六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三条。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四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五条。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 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六十六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六十七条 行贿或者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贿人。介绍贿赂人主动交代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分、第六十八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