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贪污贿赂行为。第六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三条,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 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四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五条,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 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六十六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行贿或者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行贿人.介绍贿赂人主动交代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分,第六十八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