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贪污贿赂行为、第六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三条,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四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五条,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六十六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六十七条、行贿或者介绍贿赂 情节较轻的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贿人,介绍贿赂人主动交代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分,第六十八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