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贪污贿赂行为.第六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三条 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四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五条,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六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六十七条 行贿或者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行贿人,介绍贿赂人主动交代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分.第六十八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 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