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贪污贿赂行为 第六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三条、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四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五条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六十六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六十七条,行贿或者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贿人,介绍贿赂人主动交代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分,第六十八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