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贪污贿赂行为,第六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 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三条,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四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五条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六十六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六十七条 行贿或者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贿人.介绍贿赂人主动交代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