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贪污贿赂行为 第六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三条。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四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五条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六十六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六十七条。行贿或者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贿人,介绍贿赂人主动交代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分,第六十八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