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第四十条.隐匿。销毁举报.控告 申诉材料 包庇被举报人 被控告人 或者滥用职权,对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报复陷害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一条。泄露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或者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亲友打探案情 通风报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四十二条.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四十三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四条、非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非法传讯他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五条、伪造,隐瞒.涂改 调换。故意损毁证据材料,诉讼文书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撤职处分。第四十六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四十八条,私放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十九条,非法扣押。冻结公私财产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条。不依法返还扣押,冻结款物.或者侵吞。挪用、私分 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或者擅自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一条,私自办理案件或者干预办案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二条。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 亲友。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宴请、财物。娱乐活动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三条,严重不负责任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 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四条、体罚侮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人员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五十五条,违法使用警械。警具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五十六条。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五十七条.违反监管法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私自带人会见被监管人员.或者让被监管人员给自己干私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八条。在执法活动中 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回避,或者拒不服从回避决定.或者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九条。故意作出违背案件事实的勘验,检查,鉴定结论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十条.违法办案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自杀、伤残或者证人、被害人自杀。伤残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六十一条、在执法活动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