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违反警械警具和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八十九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 擅自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私存枪支。弹药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九十条。将枪支、弹药借给他人使用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致使枪支丢失、被盗、被骗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九十二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示枪恫吓他人或者随意鸣枪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九十三条.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枪支走火 致人伤残、死亡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第九十四条、违反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九十五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造成交通事故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十六条 违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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