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违反警械警具和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八十九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私存枪支.弹药的,给予降级 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九十条,将枪支、弹药借给他人使用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九十一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致使枪支丢失,被盗.被骗的、给予记过 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九十二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示枪恫吓他人或者随意鸣枪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九十三条 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枪支走火、致人伤残.死亡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第九十四条、违反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九十五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九十六条 违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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