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辞职辞退,第七十一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 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第七十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擅自离职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第七十三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第七十四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 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第七十五条,辞退国家公务员。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 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七十六条、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第七十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