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培训 第五十一条。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 学用一致 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 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第五十三条.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第五十四条、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培训登记与评估。第二十九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公务员所在机关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档案。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第三十条 公务员的培训情况一般由公务员培训机构或培训主办单位记载.并及时反馈公务员所在机关,公务员自学情况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认可后予以登记。第三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 基础设施 经费保障等,公务员培训主办单位要对培训班进行评估,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培训教学 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等 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