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奖励。第二十七条.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八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 应当予以奖励,一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五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 做出贡献的、七.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的,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 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三十条,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