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公共卫生间、厕所.和无障碍厕所3,2.1。本条为功能性要求 本条中的公共卫生间,厕所、指男。女分设的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厕所 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无障碍厕位应符合本规范第3 2。2条的规定.无障碍小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1,9条的规定、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1,10条的规定。3.2 2、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第1款1。80m,1。50m的尺寸可提供乘轮椅者进入后调整角度和回转的空间 轮椅可在坐便器侧面靠近后平移就位.此尺寸要求不只限于面积要求 也要求了单边尺寸的最小值.例如2、00m.1,35m虽然和1,80m。1。50m面积一致,但也不满足本款要求.第2款、无障碍厕位的门鼓励采用推拉门,如采用平开门、一般情况下应向外开启,便于紧急情况施救。如向内开启则内部应留有足够的净空间、并且门闩在门外可开启,以便于发生紧急情况时进入救助,第3款,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3,2、3,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本条中的无障碍厕所是指无性别区分。男女均可使用的小型无障碍厕所.因为可以在家属的陪同下进入.可方便各类人群的使用,本条中的无障碍厕所不包括无障碍客房及无障碍住房。居室内的无障碍卫生间 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第1款、无障碍厕所因内部设施较多、面积要大于无障碍厕位,第2款 内部设施的设置考虑到不同使用者的主要需求,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 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1,10条的规定,第3款使用者跌倒时有可能阻碍门向内打开从而影响救助,所以无障碍厕所不允许采用内开门、3 2,4、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是公共建筑内配置无障碍卫生设施数量的底线性要求,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对标发现国外标准大多有此要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具体项目应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配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