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公共卫生间,厕所.和无障碍厕所3 2,1、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本条中的公共卫生间.厕所.指男。女分设的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厕所、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无障碍厕位应符合本规范第3、2 2条的规定,无障碍小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1,9条的规定 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1 10条的规定.3。2.2.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第1款1.80m、1.50m的尺寸可提供乘轮椅者进入后调整角度和回转的空间。轮椅可在坐便器侧面靠近后平移就位.此尺寸要求不只限于面积要求,也要求了单边尺寸的最小值,例如2 00m。1 35m虽然和1。80m 1、50m面积一致.但也不满足本款要求,第2款,无障碍厕位的门鼓励采用推拉门,如采用平开门,一般情况下应向外开启、便于紧急情况施救 如向内开启则内部应留有足够的净空间、并且门闩在门外可开启,以便于发生紧急情况时进入救助,第3款。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1 8条的规定,3、2,3,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本条中的无障碍厕所是指无性别区分.男女均可使用的小型无障碍厕所,因为可以在家属的陪同下进入。可方便各类人群的使用 本条中的无障碍厕所不包括无障碍客房及无障碍住房,居室内的无障碍卫生间,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第1款 无障碍厕所因内部设施较多,面积要大于无障碍厕位。第2款。内部设施的设置考虑到不同使用者的主要需求.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1,10条的规定,第3款使用者跌倒时有可能阻碍门向内打开从而影响救助,所以无障碍厕所不允许采用内开门,3、2.4。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是公共建筑内配置无障碍卫生设施数量的底线性要求,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对标发现国外标准大多有此要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具体项目应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配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