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公共卫生间 厕所.和无障碍厕所3,2 1.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本条中的公共卫生间、厕所,指男.女分设的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厕所,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无障碍厕位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无障碍小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1、9条的规定、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1 10条的规定,3,2,2.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第1款1。80m、1,50m的尺寸可提供乘轮椅者进入后调整角度和回转的空间.轮椅可在坐便器侧面靠近后平移就位.此尺寸要求不只限于面积要求 也要求了单边尺寸的最小值.例如2,00m、1,35m虽然和1 80m、1 50m面积一致.但也不满足本款要求,第2款。无障碍厕位的门鼓励采用推拉门、如采用平开门,一般情况下应向外开启。便于紧急情况施救.如向内开启则内部应留有足够的净空间 并且门闩在门外可开启。以便于发生紧急情况时进入救助、第3款 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 3 2.3,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 本条中的无障碍厕所是指无性别区分,男女均可使用的小型无障碍厕所 因为可以在家属的陪同下进入 可方便各类人群的使用。本条中的无障碍厕所不包括无障碍客房及无障碍住房、居室内的无障碍卫生间、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第1款.无障碍厕所因内部设施较多,面积要大于无障碍厕位 第2款、内部设施的设置考虑到不同使用者的主要需求、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1 8条的规定.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1、10条的规定 第3款使用者跌倒时有可能阻碍门向内打开从而影响救助 所以无障碍厕所不允许采用内开门,3.2 4 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是公共建筑内配置无障碍卫生设施数量的底线性要求。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对标发现国外标准大多有此要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具体项目应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配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