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公共卫生间.厕所。和无障碍厕所3、2 1。本条为功能性要求 本条中的公共卫生间,厕所。指男,女分设的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厕所 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无障碍厕位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 无障碍小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 1,9条的规定。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1,10条的规定。3,2。2、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 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第1款1,80m 1、50m的尺寸可提供乘轮椅者进入后调整角度和回转的空间、轮椅可在坐便器侧面靠近后平移就位.此尺寸要求不只限于面积要求.也要求了单边尺寸的最小值.例如2,00m.1 35m虽然和1,80m。1、50m面积一致,但也不满足本款要求。第2款 无障碍厕位的门鼓励采用推拉门 如采用平开门.一般情况下应向外开启.便于紧急情况施救,如向内开启则内部应留有足够的净空间 并且门闩在门外可开启,以便于发生紧急情况时进入救助.第3款,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3.2 3,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本条中的无障碍厕所是指无性别区分,男女均可使用的小型无障碍厕所、因为可以在家属的陪同下进入,可方便各类人群的使用、本条中的无障碍厕所不包括无障碍客房及无障碍住房。居室内的无障碍卫生间.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第1款。无障碍厕所因内部设施较多,面积要大于无障碍厕位。第2款,内部设施的设置考虑到不同使用者的主要需求 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 1、8条的规定、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 1。10条的规定、第3款使用者跌倒时有可能阻碍门向内打开从而影响救助。所以无障碍厕所不允许采用内开门。3,2、4,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是公共建筑内配置无障碍卫生设施数量的底线性要求.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对标发现国外标准大多有此要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 具体项目应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配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