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障碍通行设施2,1,一般规定2、1、1、本条为保障无障碍通行的原则性要求,本条中的城市开敞空间包括。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建筑红线以外的城市室外环境、无障碍通行流线以无障碍通行设施构成,以方便各类有需要的人群通行为主要目的,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 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电梯 升降平台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小汽。客,车上客和落客区、缘石坡道 盲道是专门性的无障碍通行设施 以服务行动障碍者为主,同时兼顾各类有需要的人群。门。楼梯。台阶和扶手是通用性的设施 本规范对其提出了侧重于无障碍方面的要求.仍需满足其他方面要求才能保证其安全性和适用性.本规范中的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可方便包括乘轮椅者在内的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通过采取一些措施 楼梯和台阶可方便除乘轮椅者之外的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使用。扶手对于各类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都很重要.无障碍通行流线上有高差处需用轮椅坡道 缘石坡道.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处理。楼梯和台阶不是能够方便所有行动障碍者通行的设施 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2 1。2 本条为安全性要求、本条中的,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指的是行动障碍者借助轮椅、拐杖等辅具,不需要别人帮助的通行,标识物.垃圾桶.座椅,灯柱、隔离墩等设施的设置应保证足够的无障碍通行净宽,同时避免通行中的磕碰。刮划等危险,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地面的凸起物会影响轮椅和童车的通行、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包括标牌 电话、灭火器等可能对视觉障碍者造成危害的物体 如果这些物体底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大于600mm.视觉障碍者可以用手杖感触到这些物体。在设计时将物体放在凹进的空间里也可以避免伤害、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本条及本规范其他条文中的距地面高度均指距地面完成面的高度,2,1,3,本条为安全性要求、一般情况下无障碍通行流线应尽量避开地形险要的地段,在有观赏游览需求的山地.水面,下沉广场等容易发生跌落.倾覆 侧翻事故的地段,应设置护栏,挡台等形式的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同时设置可以起到提示作用的警示线.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2、1,4,本条为安全性要求,综合了现行标准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