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障碍通行设施2、1,一般规定2 1、1。本条为保障无障碍通行的原则性要求 本条中的城市开敞空间包括,城市道路.公共绿地 城市广场等建筑红线以外的城市室外环境 无障碍通行流线以无障碍通行设施构成。以方便各类有需要的人群通行为主要目的 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小汽 客 车上客和落客区.缘石坡道、盲道是专门性的无障碍通行设施、以服务行动障碍者为主.同时兼顾各类有需要的人群,门。楼梯,台阶和扶手是通用性的设施。本规范对其提出了侧重于无障碍方面的要求,仍需满足其他方面要求才能保证其安全性和适用性 本规范中的。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可方便包括乘轮椅者在内的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通过采取一些措施。楼梯和台阶可方便除乘轮椅者之外的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使用,扶手对于各类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都很重要,无障碍通行流线上有高差处需用轮椅坡道.缘石坡道、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处理.楼梯和台阶不是能够方便所有行动障碍者通行的设施,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2,1。2、本条为安全性要求.本条中的。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指的是行动障碍者借助轮椅。拐杖等辅具、不需要别人帮助的通行,标识物.垃圾桶。座椅 灯柱。隔离墩等设施的设置应保证足够的无障碍通行净宽,同时避免通行中的磕碰。刮划等危险。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 等地面的凸起物会影响轮椅和童车的通行,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包括标牌 电话、灭火器等可能对视觉障碍者造成危害的物体.如果这些物体底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大于600mm 视觉障碍者可以用手杖感触到这些物体,在设计时将物体放在凹进的空间里也可以避免伤害,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本条及本规范其他条文中的距地面高度均指距地面完成面的高度.2,1.3.本条为安全性要求 一般情况下无障碍通行流线应尽量避开地形险要的地段.在有观赏游览需求的山地.水面 下沉广场等容易发生跌落、倾覆,侧翻事故的地段、应设置护栏 挡台等形式的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同时设置可以起到提示作用的警示线 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2,1。4 本条为安全性要求,综合了现行标准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