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无障碍通行设施2、1、一般规定2.1,1.本条为保障无障碍通行的原则性要求.本条中的城市开敞空间包括.城市道路 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建筑红线以外的城市室外环境,无障碍通行流线以无障碍通行设施构成,以方便各类有需要的人群通行为主要目的 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入口 无障碍电梯 升降平台。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小汽,客,车上客和落客区。缘石坡道,盲道是专门性的无障碍通行设施,以服务行动障碍者为主.同时兼顾各类有需要的人群,门.楼梯。台阶和扶手是通用性的设施.本规范对其提出了侧重于无障碍方面的要求、仍需满足其他方面要求才能保证其安全性和适用性,本规范中的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 可方便包括乘轮椅者在内的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通过采取一些措施 楼梯和台阶可方便除乘轮椅者之外的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使用 扶手对于各类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都很重要。无障碍通行流线上有高差处需用轮椅坡道,缘石坡道。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处理。楼梯和台阶不是能够方便所有行动障碍者通行的设施。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2、1、2,本条为安全性要求。本条中的,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 指的是行动障碍者借助轮椅。拐杖等辅具,不需要别人帮助的通行.标识物,垃圾桶,座椅 灯柱.隔离墩等设施的设置应保证足够的无障碍通行净宽、同时避免通行中的磕碰、刮划等危险 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地面的凸起物会影响轮椅和童车的通行。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包括标牌 电话,灭火器等可能对视觉障碍者造成危害的物体。如果这些物体底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大于600mm,视觉障碍者可以用手杖感触到这些物体 在设计时将物体放在凹进的空间里也可以避免伤害、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本条及本规范其他条文中的距地面高度均指距地面完成面的高度 2。1。3、本条为安全性要求,一般情况下无障碍通行流线应尽量避开地形险要的地段,在有观赏游览需求的山地,水面。下沉广场等容易发生跌落,倾覆,侧翻事故的地段,应设置护栏。挡台等形式的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同时设置可以起到提示作用的警示线.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2.1、4。本条为安全性要求。综合了现行标准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