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3、4.1、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本条及本节其他各条为一般通用意义上的无障碍客房或无障碍住房,居室的要求.当项目建设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客房或无障碍住房.居室时,所提供的客房或住房,居室应满足本节各条要求 进行局部无障碍改造的客房或住房。居室不属于一般通用意义上的无障碍客房或无障碍住房。居室,可根据功能要求或长期使用者的要求具体处理 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3。4,2、本条为功能性要求、人员活动空间指的是人需要进入的厅,通道和房间,包括起居室.厅,卧室 卫生间,厨房。阳台 走廊等。考虑到房间内保证直径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比较困难。所以本条要求提供能以各种形式满足乘轮椅者进行轮椅回转的空间。不但包括适合轮椅回转的平面布置。也包括利用家具、洁具等下部的空间,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 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3.4.3、本条为安全性要求。本条为保障使用者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主要人员活动空间指的是人员会比较长时间停留的空间、包括起居室。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等,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 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3,4,4.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内的无障碍卫生间 内部设施的设置考虑到不同使用者的主要需求.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1,10条的规定,不同于本规范第3,2、3条的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内的无障碍卫生间往往将淋浴或盆浴纳入其内,其无障碍淋浴或盆浴区域应满足本规范第3 1。1条或第3.1,12条的规定 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 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3。4、5,本条为功能性要求 无障碍厨房应符合本规范第3、1,13条的规定。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3、4,6 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本条为确保乘轮椅者能够在床与轮椅之间顺畅移动,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3。4,7.本条为功能性要求,考虑乘轮椅者及手部力量较弱的人的操作、窗户可开启扇的执手或设置自动或手动启闭系统时的开关距地高度应在一定范围内.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3,4。8,本条为功能性要求 考虑了不同障碍者的使用需求,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