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轮椅席位3、5、1.本条为功能性要求,为设置轮椅席位的指导原则.进行观众厅视线设计时要考虑轮椅席位.保证席位之间相互不遮挡.当轮椅席位处可安装易于拆卸的固定座椅时,也要考虑不同使用状况的视线要求.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3,5 2 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本条规定了设置轮椅席位的位置 保证乘轮椅者能够及时疏散。同时不影响其他观众疏散、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3,5 3。本条为功能性要求 乘轮椅者作为观众或需登台者,除了观众厅之外,可能需要使用到售票处,餐厅.休息厅等公共服务空间,需要去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卫生间,厕所 或无障碍厕所,也有可能需要登台演讲或表演等。应根据功能需求确保轮椅席位区与其他必要的空间或位置之间的无障碍连接 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3.5、4 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 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第1款。本条规定了轮椅席位的占地尺寸、一个轮椅席位的宽度、面向舞台或银幕,为800mm,是乘轮椅者的手臂推动轮椅时所需的最小宽度 考虑到轮椅从前方或后部进出轮椅席位时前后的移动空间。最小深度设为1、30m、前后通道不可占压轮椅席位的尺寸范围,第2款、本款规定了设置轮椅席位数量比例的底线性要求、400座以上时,当不能被200整除时,不足200的部分也应设置1个轮椅席位、例如当为750座时、应设置4个轮椅席位,为了更经济有效地利用空间,当固定席位数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且轮椅席位未被使用时.允许在轮椅席位处安装易于拆卸的固定座椅。拆卸后不可影响轮椅的使用。第3款。考虑到乘轮椅者大多有人陪伴出行 所以设置陪护席位,若陪护席位无法设置在轮椅席位旁.也要尽可能在邻近处设置,第4款。本款保证了轮椅安全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