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盲 道2.11.1、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 为方便视觉障碍者的安全通行.人行道或其他场所的地面常采用铺设盲道的形式 使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触觉及脚感等方式,实现向前行走及辨别方向的目的,我国近些年的无障碍建设比较重视盲道的铺设。但是也产生了很多铺设不合理的情况。本条为关于盲道铺设的原则性要求,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 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增加了要求、2.11、2,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盲道不仅要达到引导及提示视觉障碍者通行的作用、更要起到保护视觉障碍者通行安全的目的。因此盲道在人行道的设置位置要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变电箱等地面及地上部分的障碍物,盲道上也不得设置垃圾桶。消火栓等设施,非机动车的停放位置应避开盲道.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2。11、3,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提示盲道具有警示危险和提示变化的作用.对于视觉障碍者的安全出行非常重要 需要安全警示和提示处包括需提示的门,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楼梯和台阶的起止处.站台边缘及其他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者需要提示定位的位置.其长度应与需安全警示和提示的范围相对应、的含义参考本规范第2 10,3条条文说明、为了便于视觉障碍者能够辨识 提示盲道的宽度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2。11、4。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由于部分视觉障碍者能够辨别光线及色觉的反差,因此盲道的颜色或材质要与相邻人行道的铺面形成差异 便于视觉障碍者的发现及使用。盲道的颜色一般情况下采用中黄色,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