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盲,道2.11,1、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为方便视觉障碍者的安全通行、人行道或其他场所的地面常采用铺设盲道的形式,使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触觉及脚感等方式。实现向前行走及辨别方向的目的,我国近些年的无障碍建设比较重视盲道的铺设、但是也产生了很多铺设不合理的情况。本条为关于盲道铺设的原则性要求。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增加了要求,2,11.2 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盲道不仅要达到引导及提示视觉障碍者通行的作用。更要起到保护视觉障碍者通行安全的目的,因此盲道在人行道的设置位置要避开树木 穴 电线杆.拉线、变电箱等地面及地上部分的障碍物,盲道上也不得设置垃圾桶 消火栓等设施,非机动车的停放位置应避开盲道,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 2 11,3、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提示盲道具有警示危险和提示变化的作用。对于视觉障碍者的安全出行非常重要、需要安全警示和提示处包括需提示的门、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楼梯和台阶的起止处 站台边缘及其他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者需要提示定位的位置,其长度应与需安全警示和提示的范围相对应。的含义参考本规范第2,10,3条条文说明,为了便于视觉障碍者能够辨识、提示盲道的宽度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2、11 4.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 由于部分视觉障碍者能够辨别光线及色觉的反差,因此盲道的颜色或材质要与相邻人行道的铺面形成差异.便于视觉障碍者的发现及使用,盲道的颜色一般情况下采用中黄色。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